1、年满18至65周岁有志于志愿服务的爱心人士;
2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安排和管理;
3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,有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,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私利;
4、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,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知识、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;
5、身体健康,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,既往无不良记录;
6、服务当天能连续工作2小时,一年至少提供10小时服务,且能持续服务一年及以上者;
7、有志愿服务经历和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;
8、志愿者招募形式也可以为集体参加。